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公共服务方面 1.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棚户区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等村镇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市场监管方面 1.有关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劳务等建筑业市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商品房预(销)售、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地产市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社会管理方面 1.有关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等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安置等房屋征收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4.有关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划、计划,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 (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三)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五)建筑产业工业化发展规划; (六)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计划; (七)住房发展规划; (八)消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影响较大的其他工作中长期(三年以上)计划、方案; (十)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150万元及以上且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重大资金安排,1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等事项。 四、承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五、须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对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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