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为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县城市管理局实际,制定《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股室、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等要求,会同有关股室、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本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五、局综合业务股按照职责分别做好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印发 新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 序号 | 重大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主 体 | 决策执行 主 体 | 1 | 涉及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2 |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强制措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3 | 行政许可类包括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上级行政机关明确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4 | 涉行政执法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发展项目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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