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内毗邻乡、村林联防制度,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2、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协助森林公安分局侦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区部门的知识,研究和部署、实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经常性工作。 4、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社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供领导决策。为构建“平安林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5、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灾预案,落实森林消防措施,参与森林火灾组织扑救。 6、承办市县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新平县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和“四个铁一般”标准,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和“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两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注重日常养成,严格落实党规党纪、警规禁令,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划建设。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利用周一例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三个规定”、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和学习清单内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截至10月15日,开展教育整顿集中学习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举办执法业务培训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进行“三个规定”网络测试3次,《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测试1次,给每位民警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17本。二是党建引领,从严管党治警,夯实森林公安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为抓手,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网上党支部创建,规范电子台账录入,到新化乡鲁一尼党总支开展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工作和党员志愿服务、共驻共建工作,以党建引领疫情防控、队伍建设、案件查处和结对帮扶工作,切实抓实党建工作、融入日常,实现队伍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促进队伍作风转变。按照主题实践项目化推进方案,全局民警、辅警重点围绕8个专项整治、40个主要表现形式、80个具体问题体现查找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组织3次擂台赛,自觉查庸治懒,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承诺践诺,把主题实践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双推进,以工作实绩展现出担当作为、务实干事创业新风貌。四是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全警动员全警参与,严格按照县局党委部署要求和派单任务,同步推进学习教育、以巨立中违纪违法案为镜鉴“以案促改”和以许洋违纪违法案为镜鉴“以案促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肃清流毒影响,认真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全警牢记“公安姓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整顿有序开展;五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队伍管理,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清理排查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问题,用好“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惩治“四风”,确保队伍平安稳定。全年,民警、辅警无违纪违法行为,队伍平安稳定。 (一)扎实做好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平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担当作为,高站位、高强度推进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新平县森林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印发《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平县森林公安局应对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购置防控物资,做好内防和民警执法安全保障,全局民警、辅警于1月26日下午到岗上班,取消春节休假,全力以赴做好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打好疫情防控整体战。自1月26日开始,我局抽调警力协同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饭店、花鸟店、中药材市场、物流寄递企业开展清理排查和疫情防控宣传,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武装巡护,通过实地走访、集中清查和武装巡护,全面收集情报信息,研判案件线索,确保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490人次,清理检查集贸市场24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39户、物流寄递企业41家、餐馆饭店161家、巡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2处、巡护重点保护林区2次,发放《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告知书》39份、《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39份,各养殖户签订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承诺书》25份(在养户全部签订)、发放《关于禁止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知》41份;三是做好破案攻坚,形成震慑。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病毒源头指向野生动物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局更加细致地开展线索摸排,重拳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和跨境走私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同时对群众关注的野生动物案件,抽调警力组成工作专班,从严、从快打击,尽最大力量阻隔可能携带病毒野生动物流入市场。疫情防控期间,我局查处各类涉野生动物案件34起,其中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起,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3起。 (二)认真履职,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一年来,我局扎实抓好执法办案主业主责,对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 “无火清明”突击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打击走私穿山甲、象牙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昆仑2020”和打击毁林种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截至目前,全县森林公安共查处立各类涉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84起,查处178起。其中:立刑事案件30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5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9起、非法毁坏、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3起、盗伐林木案1起、滥伐林木案1起),破案24起;查处行政案件154起(野外违规用火案35起、森林火灾行政案件23起、野生动物行政案件55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滥伐林木案件1起、毁坏林木案件1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38起) (三)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浓厚氛围 一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以“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和野外违规用火查处为抓手,以案释法并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材料12200份,排除火险隐患24个,检查森林防火卡点89个;二是全面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提升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玉溪市分布保护级别野生动物宣传图册,与县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及时宣传我局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力震慑;三是高度关注舆论信息,针对有关野生动物方面的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积极正面报道,防止负面炒作。 我局共发放粘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画册2300份,粘贴《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1200份,发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宣传材料4500份,对全县24户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养殖户开展“驯养繁殖,送法上门”。 (四)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结合2019年执法办案工作和执法质量考核实际,我局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工作和沟通协作工作,切实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办案效率。一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及时组织对疑难案件进行上会讨论,预警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积极促进案件办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和案件统一法制审核出口制度。加强涉林案件法制审核,遇重大、疑难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指导办案,加大对刑事、行政案件审核力度,保证正确及时、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所办案件全部在执法办案系统实时办理;四是积极做好上级森林公安交办信访案件1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森林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紧密结合森林公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森林防火、扫黑除恶、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利用传统电视媒体平台对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为民解困、保护野生动物等方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传播正能量,树立森林公安民警良好形象。截至10月,我单位开展专题研究2次,开展意识领域研判3次,对流毒余毒阵地清理1次,编写简报信息28期、稿件信息80篇、市森林公安局采用微博26篇,被省级报刊刊载3条,玉溪长安网采用54篇,认真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和网络舆情处置,出警处理野生动物扰民事件20起。 (六)认真开展综治维稳联系和挂包帮结对扶贫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综治维稳联系村和挂包帮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工作安排,我局扎实做好新化乡鲁一尼村综治维稳联系工作和转马都村挂包帮结对帮扶16户贫困户脱贫巩固工作,不定期到鲁一尼村做好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帮扶民警到转马都村开展夏季攻势巩固提升和脱贫人口回头帮工作,并给予转马都村30000.00元扶贫工作经费,给予新化乡鲁一尼村10000.00元综治维稳、党建结对共建工作经费。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57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86万元,占总收入的97.7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其他收入13.07万元,占总收入的2.25%。与上年收入451.79万元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28.14万元,增28.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440.79万元增加126.07万元,增22.2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增加及政府购买人员经费调整及增加指挥中心和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7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19万元,占总支出的77%;项目支出132.70万元,占总支出的22.8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支出494.83万元对比增加82.06万元,增14.22%,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390.53万元增加53.66万元,增12.08%;项目支出比上年104.29万元增加28.41万元,增21.4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增加及政府购买人员经费调整及增加指挥中心和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19万元。与上年支出390.53万元对比增加53.66万元,增12.0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增加及政府购买人员经费调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49%。人均日常支出26.1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7万元。与上年104.29万元对比增加28.41万元,增21.41%。主要原因为增加指挥中心和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上年494.83万元对比增加69.46万元,增12.31%,主要因为增加指挥中心和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购买人员经费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 2.无外交(类)支出; 3.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45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9.86万元,信息化建设62.28万元,执法办案32.43万元; 5.无教育(类)支出;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4.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6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4.40万元;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无农林水(类)支出;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无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无金融(类)支出;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2.88万元;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放防灾减灾11.00万元; 23.无其他(类)支出;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预算的58.1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预算的75.6%;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在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进行控制,均减少了相关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0.17万元,下降76.9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55万元,下降75.4%;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进行控制,均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万元,占100%;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执勤、重大安保任务及森林安全巡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20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1.88万元,劳务费62.64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福利费1.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25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5万元,固定资产1238.41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053.6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4.12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实现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无实现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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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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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52.26 | 13.85 |
| 755.95 | 77.91 | 0 | 0 | 0 | 0 | 0 | 40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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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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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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