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2年3月成立县政务服务管理,保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2012年11月成立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12月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2016年4月成立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了《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政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编制的《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网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电信大楼一楼)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公开栏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上午9:00-11:00) 联系电话:0877―7015299 传真号码:0877―7015299 电子邮箱:xpzwjbgs@126.com 邮政编码:653400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后,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后发电子邮件给我们,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4.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后,我单位会委派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附件2)做出答复,不予受理的,会通过对应的方式进行即时答复。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诉(监督电话:0877―7015299),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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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 / 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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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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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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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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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现场填写 |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___( )笫___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_信息。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笫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笫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口 当场予以答复; 口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做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限期内未能答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做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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