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新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受理的事项名称。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申请受理的事项名称。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7011802,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育新路2号,新平县监察局,邮编:653499。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新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