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0年7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09 09:07   点击率:484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7015338(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窗口)、0877-7018658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行政审批股)

    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编:653499

公示时限:2020797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平县扬武镇高梁冲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

新平县工业园区扬武片区高梁冲

云南新平恒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2019124日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新发改投资备案〔2019149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3.8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开采项目和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1.开采项目:矿区占地面积19.80hm2,开采种类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135m-1295m,年生产建筑用砂30万吨;2.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m2,建设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年产预拌干混砂浆、普通砂浆及特种砂浆30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35.6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4.52%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项目矿山主要设施已建成,本次施工主要为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项目施工期建设工程量较小,少量开挖土石方,采取边采边复垦,弃土、沉淀池泥砂用于采空区回填,表土用于绿化复垦,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进行合理处置;施工期场地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为减小项目水土流失量,雨水经排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进入项目区,用于项目区旱季洒水降尘,不外排,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项目矿山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通过对开采区、破碎站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对工业场地进行地面硬化,破碎站破碎、筛分、输送设备封闭,打砂机入口喷淋洒水,破碎站区域设置1台雾炮机喷淋洒水;项目干混砂浆生产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等,经过脉冲式收尘器收尘处理,各料仓以及产品仓仓顶设置脉冲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袋装砂浆成品库半封闭结构,设顶棚遮盖,干混砂浆原料堆场设置3面围挡,并采取1台雾炮机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根据预测数据,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且距离敏感目标较远,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收集后用于生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生产期表土、弃土、泥砂等固废在排土场分区临时堆存后,全部用于项目区复垦,粉尘通过收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一体化生活污水设施污泥、炉渣、包装袋等均合理处置,废机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率100%;项目采用边开采边恢复,开采结束后会进行覆土绿化,恢复区域内景观生态环境。

运营期,建设方对运营期产生的“三废”和噪声均做了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预案,经过本环评分析评价,认为这些治理措施不仅从经济上还是从技术上都是可行的。经过影响预测分析,在采取这些有效治理措施后,项目的运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对当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均比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区域自然环境的质量功能。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粉尘采取以下措施:

①定期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上洒水湿法抑尘,保持地面湿度;

②经常对道路和施工区域进行清扫,以减少粉尘和二次粉尘的产生;

③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以免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加大起尘量;

④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场堆放,采取必要的遮盖措施;

⑤,对项目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渣土、材料的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轮冲洗干净,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入附近道路,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减少无聊撒漏,对车辆物料仓进行覆盖密封,降低进出车辆车速。

2)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及施工方法,并配备降噪、减震措施;

②注意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③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合理处置;

②弃土石方清运至排土场暂存,不外排。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下雨天禁止开展施工作业;

②主体工程完工后,立即进行平整和硬化。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矿山

①矿山开采区安装水喷淋洒水装置,并设置移动雾炮机一台;

②破碎站破碎、筛分、皮带运输环节密封处理,打砂机入口设置喷淋洒水,破碎站区域设置雾炮机1台;

③工业场地面硬化;

④进出车辆限速行驶;。

⑤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道路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车辆低速慢行,物料密闭运输来降低;

⑥项目厨房设置油烟净化器1台,油烟处理后于屋顶排放。

2)干混砂浆生产

①袋装砂浆成品堆场设置三面围挡,为半封闭结构,设置顶棚;

②干混砂浆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不设置顶棚,设置1台雾炮机;

③干燥窑经设备自带的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④振动筛经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破碎机经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

⑤临时周转仓、料仓、粉仓等筒仓仓顶设置脉冲式收尘器,处理后经过仓顶排气口达标排放(无组织);

⑥搅拌站搅拌、提升、筛分、包装设备产生扬尘经过强制式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距离地面高42m排气筒(P4)排放;

2)水环境防治措施

①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②生活废水经过3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生活废水收集池暂存,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厨房生活污水设置油水分离器;

④生产废水采用Φ5000的竖流式沉淀池和350m3多级沉淀池处理后,收集在500m3清水池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废水直接进入350m3多级沉淀池处理。

3)声环境防治措施

①生产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生产设备定期润滑减振;

③加强车辆的管理,厂区限速,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项目生产中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和滚筒筛产生的弃土、压滤机沉淀池产生的泥砂,运至排土场分区暂存,后期用于矿山生态恢复;

②项目在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开门生活垃圾收集点;

③化粪池污泥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⑤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包装袋经过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开门生活垃圾收集点。

⑥项目设置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临时贮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⑦项目一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干化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定期清运至大开门生活垃圾收集点。

5)水土保持措施

①露天采场区:主体设计表土剥离及后期绿化覆土,主体提出在露天采场区上游布设截洪沟、在开采平台布设平台排水沟合理排导采区降雨径流,但尚未进行详细设计。因此采区截洪沟及平台排水沟由方案补充设计,并补充露天采场截洪沟陡峭处的跌水及下游底部的沉砂设施的设计,开采结束后的植被恢复措施,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②矿山运输道路:主体工程提出,在道路内侧修建排水沟,排导场地汇水,但主体工程尚未进行详细设计。方案补充设计排水沟,补充排水沟出口处的沉砂池、局部裸露边坡撒草绿化;同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

③工业场地:本区依托外部道路排导汇水。方案主要补充补充开采结束后的绿化覆土、植被恢复措施,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④物料堆场:主体已设计本区干砌石挡墙挡护、沉淀池;方案补充设计人工砂沥水场使用结束后的植被恢复措施,同时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⑤办公生活区:场地已硬化,并布设挡墙、排水沟,后期本区保留作为管理用房;方案主要补充措施为办公生活区北侧第一台阶处布设沉砂池一座,用来沉淀排水沟中携带泥沙;并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⑥排土场:由方案规划新增的场地,本区依托露天采场区截洪沟,不单独布设截排水设施;方案补充排土场底部干砌石挡墙、表面临时撒草,场地使用结束后的植被恢复措施。

6)其它

1)原矿山开采已由新平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办理相关林业手续(《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新平工业园区大开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临时石料场项目(延期)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新林资许准[2018]07号)),林地占用面积为8.9367hm2,临时占用时间为2年。本次由云南新平恒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获得矿山所有权,占地面积及使用时间均发生了变化,建设单位应按《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原辅料、成品的运输会造成运输道路粉尘增加,评价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途径上述区域时,严格限速,禁止超载,避免增加运输过程中的粉尘。同时,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对外运道路的维护和修补,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上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0年7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0年6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