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通〔2022〕11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平县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商品房办证效率,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和群众购房后办证难的问题,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新模式,全面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新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要求,全面推广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标准,全力建设不动产登记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将依法依规贯穿改革全过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依法依规审批、缴税、登记,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 (二)坚持有序推进。立足新平实际,把握改革节奏,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突出需求导向,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确保风险可控,有序推进。 (三)坚持便民利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相关业务“提前办、并联办、现场办”,对纳入“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持续优化服务,让企业和群众“降成本”“少跑腿”,切实做到便民利企。 三、工作目标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交地即交证”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交付时已完成权籍调查、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在土地交付使用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办理不动产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交房即交证”是指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缴清相关税费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三)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落实开发商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企业运营规范化、提升优化政府服务能力水平、有力保障购房者权益,对“最多跑一次”再提速、再延伸、再深化。 四、试点先行 (一)试点范围。在新平县境内2022年12月底前交房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作为试点,如:广场院子项目作为“交房即交证”的试点。 (二)试点工作完成时间。预计2022年6月底完成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的试点工作。 五、“交地即交证”的条件 (一)不符合办理“交地即交证”的情形 1.未按要求审批,未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地即交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用地单位依据土地审批程序,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税款等费用; 2.用地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主动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 六、“交房即交证”的条件 (一)不符合办理“交房即交证”的情形 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超占用地红线等违反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 2.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确定无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 3.建设项目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司法查封、未批先建、超规超建、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等情况的; 4.其他不符合办理“交房即交证”的情形。 (二)“交房即交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1.开发企业已建设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相关手续齐全; 2.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较好,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等情况; 3.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 4.税费缴纳完毕。 七、“交地即交证”的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收集材料。用地单位在公开出让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交地即交证”业务申请,并就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若用地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则后续快速办理机制自动终止。 (二)主动服务,提起预审。用地单位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明和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提前预审部分申请材料,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三)及时受理,限时办结。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当天,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受理并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八、“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不违反出让合同约定和项目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即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交房即交证”的申请,提交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及交房时间表等相关资料,并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若开发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则后续快速办理机制自动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交房即交证”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中增加办证委托书,即购房者可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资格审核。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开发企业的社会信用情况、项目情况以及交房时间等确定是否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经审核纳入“交房即交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交房时间倒排时间表,主动靠前指导开发商开展权籍调查及相关测绘工作,同时满足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录入审核的条件,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数据入库及预审核工作。 (三)信息推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将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的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有关信息、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及时推送县自然资源局。 (四)联合验收。开发企业按规划许可文件和建设条件要求建设完成后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原则,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专项验收、规划核实验收、人防专项验收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时,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有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协同配合一并完成现场踏勘和联合验收审批工作,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有关材料。 (五)缴纳相关费用。开发企业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在交房时间前30个工作日自行到税务局缴纳契税,购房人完成契税缴纳后将完税凭证交于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统一提交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受理办结 1.首次登记。项目完成规划验收﹑房屋竣工验收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后,开发企业根据交房时间提前50个工作日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完成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开发企业根据首次登记完成提前20个工作日前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应及时缴纳不动产登记有关费用,代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并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3.抵押登记。完成转移登记后,需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开发企业协调银行及购房人办理抵押登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工作。 九、各部门职能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 1.审核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2.负责项目规划的核实、土地核验; 3.指导开展权籍调查及审核、入库; 4.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1.提供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项目开展等情况; 2.指导做好交房前有关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有关信息、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的信息推送; 3.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专项验收、人防专项验收; 4.及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5.工程验收后的监管工作; 6.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行为进行监督。 (三)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职能职责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收缴有关税费,并将完税凭证及时交于纳税人。 十、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各单位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化流程,对本部门实施事项的落实措施予以明确,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重心前移,服务企业。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清单,积极走访开发企业,做好前期宣传,对于具备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开发企业,积极做好“交房即交证”解读工作。对于申报“交房即交证”的开发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多方位服务好企业。 (三)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为保障“交房即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交房即交证”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平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按照“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制定试点项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开发企业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fwjjjd/20220311/140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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