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通〔2022〕26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 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平县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0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范围 (一)新平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创业和特殊困难家庭,2022年计划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0户。 (二)新平县规划区范围具体为五桂社区、凤凰社区、青龙社区、太平社区(不含头塘、麻栗树、丁得片区5个小组)、古城社区(不含团山脚、阿波左、滑石板)、锦秀社区、纳溪社区、昌源社区(不含坡脚、老方寨、丫组、柒冲甸、鱼都莫、新农村)所辖区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在新平县城有稳定工作、打工、创业,并满足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租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家庭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三)人均月收入低于3817.6元(新平县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储蓄存款利息、各类社保金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四)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不得有房产交易记录,以下情况除外: 1.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疾病和灾害,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相关证明。 2.因离婚财产拆分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3.其他情况证明材料。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租房所在地所属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社区、街道应当自申请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征信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由申请人居住所在地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情况报送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督、不动产登记、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工会、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车辆、收入(财产)、房屋征信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保障方式和标准 (一)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残疾户、低保户、市级以上劳模、重大疾病、在档困难职工、烈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的申请家庭发放标准为260元/月;一般家庭发放标准为200元/月。 五、工作措施 (一)新平县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在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保障指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二)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是党和政府对城市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救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必须按照核定金额,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同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三)申请人以虚假、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其资格。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责令其退还,并在两年内不得享受保障性住房保障。 六、工作步骤 (一)提出申请阶段(2022年8月11日—8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向租房所在地所属街道提交租赁补贴申请,填写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对象确认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5日) 严格按照保障对象确认程序,确认全县2022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加快推进、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同时要结合申请、调查核实等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归档阶段(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30日) 对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建立一户一档的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由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存档。 (四)实施保障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202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七、工作纪律 (一)落实责任。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落实省、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肃纪律。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如实申请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fwjjjd/20220823/14014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