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4〕10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高频民生服务事项“下沉办”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平县高频民生服务事项“下沉办”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6日
新平县高频民生服务事项“下沉办”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41号)和《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减少基层群众办事跑腿、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下沉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目标,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下沉办”,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乡级事项村级“帮代办”。认真总结2023年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村级帮办代办工作取得的经验及成效,围绕村级自下而上为基层群众提供上级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持续推进乡级事项村级“帮代办”工作。一是拓展代办事项。各乡镇(街道)要主动聚焦群众难办、不会办的高频事项,把农村建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5个乡级事项纳入乡级事项村级帮办代办清单,持续开展帮办代办服务,让群众少“操心”。二是跨区域帮代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跨乡办、全域办”服务专窗,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解答、远程收件、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等服务,推动具备异地办理条件的乡级政务服务事项跨域办,让群众少“烦心”。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健全村级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对群众关切的各类惠民补贴、行政给付等事项开展适时提醒和帮办代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保惠民政策“非申即办”“非申即享”,让群众少“挂心”。四是简化办事手续。以方便群众、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为标准,编制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村级帮办代办业务手册简化版,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用得上,让群众少“忧心”。五是延伸服务触角。动员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作为“第一线”帮办代办联络员,把“家门口”收集到的群众办事需求及时传递给帮办代办人员,深化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加强基层服务能力,打通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服务群众更“贴心”。 (二)开展县级民生事项服务“下沉办”。坚定“服务群众干实事不是负担、唯上应付搞形式才叫负担”的信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让政务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自上而下开展县级民生事项服务下沉基层就近办。一是开展县级事项乡级“帮代办”。根据现有服务事项和特殊群体需求,构建全域政务服务帮代办机制,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乡级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将群众老年证、军人优待证、砍伐证等9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县级民生事项纳入乡级帮办代办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开展县级民生事项“下沉办”。将基层办件高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4个县级事项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集中办理,由县直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按月、按季等适合的周期,采取乡镇定点、巡回等方式,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或村组开展下沉服务;逐步建立以戛洒为中心辐射江西片区的政务服务次中心,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居民结婚登记2个事项下沉至戛洒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推进医保业务向乡村和第三方机构“延伸办”。推进医保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构建多方联动、覆盖面广、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体系,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急诊抢救费用报销等24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能办理;实现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等11项医保业务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能办理;实现承办医保业务延伸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布局合理,能满足“15分钟便民服务圈”需要,方便群众“就近办”“马上办”,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申请等38项医疗保障服务向第三方机构延伸办。 (四)扎实开展特殊群体“上门办”。聚焦“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延伸为民服务触角,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特殊群体服务事项的需求进行摸底、精准确定,以帮办代办的方式适时开展“上门办”,将“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由“坐等审批”转变为“上门服务”,积极主动为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行动不便、信息不畅、流程不清等“急难愁盼”问题,让帮办代办服务走在群众需求之前,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服务事项(2024年4—6月)。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公安、医疗、社保、民生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基层服务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确定新增新平县乡级事项村级帮办代办清单、新平县县级事项乡级帮办代办清单、新平县县级事项服务“下沉办”清单、新平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乡村两级事项清单和新平县医疗保障服务延伸第三方业务清单,并对照清单指导完善编制服务指南。 (二)组织基层实施(2024年6月开始)。按照政务服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下沉服务计划,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保障宣传到位、告知到位,落实好人员分工,落实好下沉服务场地,确保下沉服务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业务培训(2024年6月—9月)。确保政务服务“下沉办”工作有序开展,针对下沉乡级办理的事项,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乡级代办员能代办、办好事。针对下沉村级办理的事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员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特别是对事项办理服务对象、办事流程、办事所需材料等强化培训,确保村级代办员帮得了、办得好。 (四)开展调研评估(2025年1月—2月)。县、乡两级要适时跟踪调研,关注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及时处理完善,不断总结提升,提炼做法经验和成效启示,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典型案例,形成样板,打造亮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深化政务服务“下沉办”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研究推进改革工作,明确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集中精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列出工作清单,倒排工作期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基层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研判下沉服务事项是否满足群众需求,原则上县级事项服务“下沉办”要应下尽下、能下则下,要开展适时动态调整,确保下沉服务事项均符合基层群众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以群众需求为切入点,围绕高频民生服务事项“下沉办”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新平县乡级事项村级帮办代办清单(新增) 2.新平县县级事项乡级帮办代办清单 3.新平县县级事项服务“下沉办”清单 4.新平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乡、村两级事项清单 5.新平县医疗保障服务延伸第三方业务清单
附件1 新平县乡级事项村级帮办代办清单(新增)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使 层级 | 备注 | |
1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级 | 原30项 | 2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级 |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行政给付 | 乡级 | 4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乡级 |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乡级 | 6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乡级 | 7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乡级 | 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公共服务 | 乡级 | 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0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1 |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请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4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5 | 个人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6 | 个人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7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公共服务 | 乡级 | 18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级 | 1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级 | 20 | 贰孩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乡级 | 21 | 生育子女登记 | 行政确认 | 乡级 | 22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乡级 | 23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乡级 | 24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公共服务 | 乡级 | 25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乡级 | 26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公共服务 | 乡级 | 27 | 社会保障卡管理城市转移 | 公共服务 | 乡级 | 2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公共服务 | 乡级 | 29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乡级 | 30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乡级 | 31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级 | 新增5项 | 3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乡级 | 3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账户信息维护 | 公共服务 | 乡级 | 34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乡级 | 35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公共服务 | 乡级 |
附件2 新平县县级事项乡级帮办代办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主管单位 | 代办乡镇 | 代办点 | 备注 | 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林草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 2 | 老年证 | 公共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 3 | 优待证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退役 军人 | 4 | 一次性生育补助 | 公共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 5 | 住院费用报销 | 公共服务 | 县医保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 6 |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门诊费用报销 | 公共服务 | 县医保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 7 | 惠民殡葬补助 | 公共服务 | 县民政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 8 | 丧葬补助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 9 | 四类救助对象认定和 医疗救助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民政局 | 12个乡镇(街道) | 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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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平县县级事项服务“下沉办”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下沉单位 | 下沉乡镇 | 下沉方式 | 下沉周期 | 备注 | 1 | 残疾人证核发(新办证) | 行政 确认 | 县残联 | 扬武、水塘、者竜、漠沙 | 上门服务 | 不定期 | 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 | 2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 许可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平甸、扬武、新化、老厂、戛洒、水塘、者竜、漠沙、建兴、平掌 | 乡镇巡回 | 半年1次 | 仅办理摩托车年检 | 3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 许可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平甸、扬武、新化、老厂、戛洒、水塘、者竜、漠沙、建兴、平掌 | 乡镇巡回 | 半年1次 | 摩托车驾驶证申领(D证、E证) | 4 | 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 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扬武、新化、老厂、戛洒、水塘、者竜、漠沙、建兴、平掌 | 乡镇巡回 | 一年1次 |
| 5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 许可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戛洒镇 | 乡镇定点 | 长期 |
| 6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行政 确认 | 县民政局 | 戛洒镇 | 乡镇定点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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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平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乡、村两级事项清单 序号 | 办理事项 | 办理层级 | 主项 | 办理项 | 乡镇 (街道) | 村(社区)卫生室 | 1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 | √ | 2 | 大学生参保登记 | √ |
| 3 | 新生儿参保登记 | √ | √ | 4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 | 5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 | √ | 6 |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出具《参保凭证》 |
| √ | 7 | 四、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 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 √ | √ | 8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 | √ | 9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 √ | 10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 | √ | 11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 | √ | 12 | 异地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 | √ | 13 | 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 |
| 14 | 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急诊抢救费用报销 | √ |
| 15 | 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国谈药门诊费用报销 | √ |
| 16 | “双通道”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报销 | √ |
| 17 |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门诊费用报销 | √ |
| 18 | 部分第三方责任外伤门诊费用报销 | √ |
| 19 | 住院费用报销 | √ |
| 20 |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住院费用报销 | √ |
| 21 | 部分第三方责任外伤住院费用报销 | √ |
| 22 | 九、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费支付(产前检查费) | √ |
| 23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
| 24 | 辅助生殖医疗费用补助 | √ |
| 25 | 十、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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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平县医疗保障服务延伸第三方业务清单 序号 | 业务名称 | 具体办理内容 | 1 | 个人医保信息查询 |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 2 | 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 3 | 个人账户明细查询 | 4 | 个人医疗消费信息查询 | 5 | 个人就医记录信息查询 | 6 | 门诊共济专栏 | 个人账户共济查询和解绑 | 7 | 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 8 | 参保/停保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9 | 新生儿参保登记 | 10 | 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参保 | 11 | 城乡居民停保登记 | 12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暂停缴费 | 13 | 异地备案 | 跨省异地就医经办机构信息查询 | 14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 | 15 |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查询 | 16 | 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查询 | 17 | 异地就医备案 | 18 | 转移接续 | 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申请 | 19 | 跨省转移转入地申请 | 20 | 跨省转移转出地申请 | 21 | 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查询 | 22 | 我要报销 | 个人零星报销申请 | 23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登记 | 24 | 生育津贴申请 | 25 | 手工报销拨付查询 | 26 | 个人信息修改 | 个人信息修改 | 27 |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申请 | 门慢门特登记 | 28 | 我要打印 | 出具《参保凭证》 | 29 | 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 30 | 结算单打印 | 31 | 公共信息查询 | 药品目录查询 | 32 | 医保谈判药品查询 | 33 | 诊疗项目查询 | 34 | 医用耗材查询 | 35 | 挂网目录查询 | 36 | 经办机构查询 | 37 | 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 38 | 定点零售药店查询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cjd/20240809/1557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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