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1年12月22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追缴李某某违法所得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1〕31号。 2、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1年12月24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黄某某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118号。 3、违法行为人邓某某于2021年12月2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邓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邓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1〕149号。 4、2021年12月30日玉溪某某有限公司因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玉溪某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玉溪某某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1〕119号。 5、违法行为人李某聪于2022年1月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聪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聪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1号。 6、违法行为人李某玺于2022年1月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玺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2号。 7、违法行为人依某于2022年1月5日因非法居留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依某的非法居留违法行为给予依某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22〕1号。 8、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2年1月11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普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8号。 9、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22年1月1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范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范某某的作案工具一把扳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2〕1号。 10、违法行为人缪某某于2022年1月1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缪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缪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4号。 11、违法行为人庞某于2022年1月1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庞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庞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5号。 12、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2年1月18日因故意伤害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王某某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王某某的作案工具1把水果刀,对王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王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2〕6号。 13、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2年1月1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2〕1号。 14、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2年1月1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2〕2号。 15、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于2022年1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谢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谢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2〕3号。 16、违法行为人杨某某某于2022年1月19日因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某的侵犯隐私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收缴杨某某某的作案工具1部iphone Xs Max手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2〕1号。 17、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2年1月19日因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某某的侵犯隐私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赵某某的作案工具1部vivo X60 Pro 手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2〕2号。 18、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2年1月20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张某某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1把长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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