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9-18 16:09   点击率:13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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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经办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业务。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管理服务。负责药品和耗材采购经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分析以及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做好参保扩面,确保应保尽保。2022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7,459人,其中:城镇职工27,581人、城乡居民239,878人,参保率102.33%,完成市级下达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数的100.34%  县域范围内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构建起了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广大群众更公平更充分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落实基本医保保障待遇。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进一步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与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2022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2.19%,实际报销比例85.97%;城乡居民医保政住院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8.09%,实际报销比例61.74%将艾滋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疫苗接种专项资金由医保基金负担。向医疗机构结算支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210,174人次的费用168.14 万元。全力确保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惠民。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将221种适宜门诊治疗使用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3.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铸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特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一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数据交换,做到特殊困难对象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全覆盖。二是精准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实行差额缴费,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只需缴纳资助金额外的个人承担部分,减轻群众垫资缴费负担,充分调动的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三是协调资助部门及时拨付资助资金,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及时享受医疗待遇。年内与各资助部门完成两次清算,民宗、退役军人、卫健三部门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共计30952人,资助金额835.71万元,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7,148人,资助金额100.92万元。

发挥三重保障功能。一是夯实基本医保基础作用。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00%左右,基本实现医改目标。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自202231日起,农村低收入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0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三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人员类别进行分类救助。四是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除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报销、社会救助补助后,单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内重性精神病门诊医疗救助11,041人次,救助金额25.16元;零星申报医疗救助779人次,救助金额109.38元;重特大疾病(三类)医疗救助24人次,救助金额27.03

4.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全年共开展3次覆盖全县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问题自查自纠,发现16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问题,涉及费用总金额为61.70万元,其中追回违规费用61.70万元。强化对两定机构监管,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97家次、定点药店331家次,约谈1家,暂停1家,整改3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家,追回违规费用0.57万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骗取医疗保险待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联合县卫健、市场监管局开展“回头看、不合理检查及小切口整治”专项检查,对存在在诊疗、检查、取药等情况中重复收费、超量收费等问题的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处置,上缴财政不合理收费17.13万元,退还患者0.61万元;配合上级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新平县中医医院、新平康茂医院、戛洒镇卫生院和漠沙镇卫生院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9项,涉及医保基金63.47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维护了参保人的权益,守好了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5.不断深化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31项服务事项调整为全程网办,实现对医疗保障业务、参保对象和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贯通服务和监管推行周六政务服务“早市”模式,81起,除法定节假日外,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开展延时错时服务,受理范围涵盖20项医保高频即办事项,使群众和企业在非工作时间能办事、办成事。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掌上办”,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医保缴费、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进度,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网络医疗保障经办端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定点医药机构端,组织并指导县域内医疗机构进行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解决群众就医垫资跑腿问题,实现了“让信息多路,群众少跑腿”。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门诊结算平台,积极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县293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内跨省异地结算医机构158家。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外就医进行备案后结算,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目前,县总医院北院区已开通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就医跨省直接联网结算。2022,省内职工异地就医结算25,758人次,医疗费1,999.12元,统筹基金报销1,733.56元;省内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结算5,019人次,医疗3,813.76元,统筹基金报销2,145.21元。省外参保职工在我县结算1,565人次总费用24.79元,统筹基金支付22.98个人账户支付17.20元。省内异地参保职工在我县结算47,896人次,总费用551.30统筹541.17元,个人账户支付464.62元。

6.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完善以总额预付医共体打包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按病种、按项目付费等协同推进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一是深入推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有序、可控和规范管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和控制费用的积极性,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上年度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支出分别大于等于一定金额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总额预付结算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一年一定。通过实施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以医保预付为核心的约束激励复合机制初步形成,不仅实现了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的预期目标,通过经济调节作用,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控费管理。而且推动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全面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了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以总额控制为核心的支付方式,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等因素,逐步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付费、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按人头打包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有机结合的支付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

7.加强对两定机构管理。2022年,全县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两定”机构共计293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47家,定点零售药店146家。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切实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规范“两定”机构服务行为,促进“两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健全协议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经办管理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规则前置、程序透明、过程可溯、结果公开。二是不断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并对服务质量和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管理,认真开展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次年分级管理评定、服务协议续签、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年终超额补偿指标挂钩。四是严格违约处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管、举报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运用智能审核、智能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两定”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持续提高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依规依约进行严肃处理。

8.深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真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推广应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备案工作,审核通过72项新增医疗服务(自主定价)项目,审核2家定点医疗机构4次病床执行档次申报确认,通过审批3次。落实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要求,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4家零售药店为“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将221种适宜门诊治疗使用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和可及性,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保业务管理股、监督管理股、参保股、费用审核股、费用结算股、财务股、稽核股、信息股。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593,144.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3,144.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435.90元,下降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64.10,增长0.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1,400.00元,下降100.00%。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含市对县综合考评奖71,400.00元,列入其他收入,本年无此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补发2021年基础综合奖387,396.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593,144.3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3,445.96元,占总支出的98.05%;项目支出89,698.34元,占总支出的1.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435.90元,下降1.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292.78元,下降1.17%;项目支出减少4,143.12元,下降4.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合计、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发放市对县综合考评奖71,40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公务卡未到期不能及时报销,致95,377.2元的项目资金未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03,445.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50,256.00元,占基本支出的89.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3,189.96元,占基本支出的1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698.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项目支出86,030.34元,用于开展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经费支出,具体用途:办公耗材、监控设备安装及防疫用品等办公费支出22,492.34元,医保局2022年度法律顾问费支出20,000.00元,编外人员补助支出21,000.00元,医保档案整理支出14,000.00元,网络服务费支出2,996.00元,技师培训及医保业务培训费5,542.00元。该项目资金上年结转8,607.54元,2022年资金下达174,000.00元,年末结余96,577.20元。结余较大的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公务卡未到期不能及时报销,致95,377.2元的办公设备采购、宣传费及印刷费等项目资金未支出。

2.2022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3,668.00元,用于开展医保局党支部党建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具体用途:用于征订党报党刊支出2,220.00元,购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书籍支出1,448.00元。该项目资金为5,000.00元,资金未使用完的原因是财政收回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3,144.3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964.10元,增长0.30%,主要原因:虽然本年退休2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但因本年补发20213-12月基础综合奖387,396.00元,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出现小幅度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54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75,34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7%。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用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2,5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12.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58.2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5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1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58.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12,641.00元的公车维护费因结账不及时,公务卡刷卡未到期未能报销。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681.87元,下降3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383.87元,下降5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02.00元,增长68.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12,641.00元的公车维护费因结账不及时,公务卡刷卡未到期未能报销。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两定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会议及汇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调研、监督检查、指导医保业务工作及县区间交叉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189.96元,减少62,519.12元,下降12.1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减少;二是严厉节约,控制办公经费开支及出差审批,办公费、差旅费支出减少;三是公车维护费因结账不及时,公务卡刷卡未到期未能报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4,500.00元、水费2,000.00元、电费3,000.00元、邮电费5,000.00元、差旅费29,351.76元、培训费5,820.00元、公务接待费6,654.00元、劳务费153,000.00元、福利费12,20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58.2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80,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73,049.63元,其中,流动资产71,607.43元,固定资产997,46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9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085.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4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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