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 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作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 建兴乡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适用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平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建兴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各重点森林防火村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村(社区),应根据各自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中做出快速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扑火队员的生命安全。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应急机制和工作措施,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火情。 5.群结合,以专为主。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半专业扑火队承担,不得动员老人、孕妇、儿童和残疾人员参加林火扑救。 6.预案启动发生在我乡境内的森林火灾或具有需要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经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建兴乡人民政府是我乡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领导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和乡林业主管部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件;批准签发建兴乡重大森林火灾事件处置预案;安排林火监测、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林火扑救、林火善后等所需经费,并将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火灾后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做好灾民疏散、安置、救济和死伤人员抚恤等工作;解决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值班人员及工作经费;其他需要乡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 2.指挥机构 建兴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是我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指挥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采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各村(社区)进行森林防火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消防队员;掌握火情动态,制定重大森林火灾事件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本乡范围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本乡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扑火队难以有效控制林火蔓延时,及时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抽调相关的专业扑火队伍,配合森林公安等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日常工作机构 建兴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是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其职责是: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负责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协助县森林公安等开展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下)的调查;负责建立林火档案。 (二)组织体系框架 1.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建兴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由以下单位和人员组成: 指 挥 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林业分管领导 乡武装部部长 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指挥所成员:乡党政办、林业工作站、财政所、电信所、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小学、各村(社区)(社区)负责人。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由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各指挥所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1)乡党政办 负责主持全乡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负责审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措施和政策规定,协调全乡各部门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做好扑救火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2)乡武装部 负责组织全乡的民兵、退役军人、青壮年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乡林业工作站 承担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参与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调度全乡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 (4)乡财政所 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5)电信所 负责应急扑救森林火灾地的通信,保障通信畅通。 (6)派出所 组织公安消防队伍、联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7)卫生院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治,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 (8)中、小学 负责中小学生“五个一”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做到人人皆知。 (9)供电所 负责火场内输电线损毁情况的检查及修复工作。 3.应急联动机制 12119、110接到森林火灾警报后,应及时向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通报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民兵、青壮年等参与扑救。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指挥部报请人民政府商请其它专业扑火队支援扑救。 (三)预警监测机制 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西南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机构提供的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采用地面瞭望台(哨)、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信息报送与处理 (1)各村(社区)应立即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并逐级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威胁村庄农户和林区重要设施的;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划地区的;需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友邻单位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的信息报送和消息发布必须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归口发布。 (2)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林火发生地核实有关最新林火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立即向指挥所指挥长报告林火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四)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情况之一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2)Ⅱ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到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市、县、乡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3)Ⅲ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发现火情,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发现火情1小时内,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10小时内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请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前线指挥所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如果林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扩大,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适时提高火场前线指挥所的级别,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3)分区指挥。在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时,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挥本片、段的森林火灾扑救。 (4)武警森林部队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挥武警官兵执行扑救任务。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抢险救灾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1)火场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级别的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由相应级别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相应级别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火灾发生地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相关村组、负责人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认为应当参与扑火救灾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的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执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及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报告林火动态。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林火扑救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抢险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灾工作。 (2)扑救组职责 组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担任。扑救组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3)医疗救护组职责 组长由卫生院领导担任。其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长由森林火灾发生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前指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指指挥所指挥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5)安全保卫组职责 组长由派出所领导担任。其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6)乡应急协调指挥中心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必须立即成立乡应急协调指挥中心,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组成,但至少应有一名乡主要领导坐镇协调指挥。其职责是随时掌握火场现场的情况,研究部署扑救工作,负责做好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上传下达,协调后勤保证以及协调调动扑火人员。 5.扑火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单位干部职工、当地民兵、退役军人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机关干部、群众等非专业扑火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 如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时,需要支援,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提出申请,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协调实施跨区域增援。 6.扑救力量的调动 (1)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的调动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辖区内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报县级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县、乡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2)森林武警、消防、民兵等的调动 火灾发生后,需要调动森林武警、消防、民兵等参与扑火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需要调动其他市、县的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 (3)森林专业扑火队、森林武警、武警部队、解放军部队和森林航空护林飞机的调动 武警森林大队、武警部队、驻军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调动;需要驻其他地、市、州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武警、武警部队、解放军部队进行跨地区支援和森林航空护林飞机支援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7.扩大应急 发生需要做出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或者依靠县、乡级的力量难以控制火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者其他需要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情况,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火场情况,请求省指挥部启动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同时,在电信部门协助下,利用有线、无线或者采用卫星通讯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9.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10.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村(社区)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11.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报请县上,请求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12.新闻报道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必须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发布。 13.应急结束 (1)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直到火源全部灭亡,防止死灰复燃。 (2)清理火场后,组织各项扑火队、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3) 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检查验收合格,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 对灾民的救济、安置由乡人民政府办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2) 对于参加扑火人员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火案调查与总结 对一般火灾的查处,由森林公安汇同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查明火因,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并由市级公安、监察、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市防火办。特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行政区域交界地方发生的森林火灾由起火点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调查。起火点不明确的,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单位调查。 扑火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军队系统办理追认烈士事宜。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综合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县、乡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以及互联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络和各级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像、地理信息系统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2.抢险装备保障 (1) 抢险物资储备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至少储备能提供30-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各重点林区村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至少储备能提供15-30名扑火人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2)抢险物资调用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火灾发生地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其他乡镇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3.应急队伍保障 森林火灾的扑救以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加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的建设。防火期内,各村(社区)应当因地制宜组织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伍。 (1)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队伍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是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队伍。由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调动辖区内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上报县级指挥部调集其他市、县、乡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2) 后续处置队伍 公安、武警(包括森林消防武警)和消防部队是森林火灾的后续处置力量,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本县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支援扑救。需跨县支援的,由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并由市指挥部商请其他地区、市县公安、武警(包括森林消防武警)和消防部队支援扑救。 (3)增援队伍 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是森林火灾的增援队伍,根据扑火需要,由乡指挥所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请求省、市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4.交通运输保障 (1)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至少配备森林消防指挥车,防火期内务必做到专车专用。 (2)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派出所应当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运进火场。 5. 医疗卫生保障 (1)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乡政府负责医疗、药品供应。 (2)卫生部门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组织起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6.治安保障 林火扑救过程中,当地派出所应派出人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7.编制、经费保障 (1)日常办事机构 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件,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配备2—3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 (2)扑火装备、基础设施与扑火经费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进入防火期后,各乡一定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各森林旅游区的入口和主要景点附近设立醒目的永久性固定森林防火警示碑、牌。要通过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宣传专栏、板报、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抓防火的社会氛围,使每一个进入林区、景区的旅游、经商人员了解有关森林防火的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内随意用火、吸烟、燃放鞭炮,真正做到从源头上管好林区野外火源。 2.培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规定:分管副乡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站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同时,我乡要着重搞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 3.演练 为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八)附则 1.术语说明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为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为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为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单位面积上的成林被烧毁和烧死的株数在15%以上,或幼林株数在30%以上的面积。 新造林地受害面积的统计:已郁闭的幼林(郁闭度0.2以上)视为森林面积,烧死已郁闭的幼林株数占30%以上的过火面积记入受害森林面积,未郁闭的幼林林地起火,记为火警。 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建兴乡各重点林区村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兴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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