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反应迅速、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机制,确保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建兴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是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应对全乡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以上护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责:负责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乡党委、政府和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决定;联系县森林防火办、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 扑火指挥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指挥和组织协调全乡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处置森林火灾中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设备、救援物资及时到位,科学、有效地对森林火灾进行处置。应急指挥所下设3个工作组、1个扑火队。一是现场指挥组。组长由乡长或林业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制定现场扑火紧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合理安排扑火力量,确定最佳扑火时间、扑火方法,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在火灾扑灭后,确定火场留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二是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抓火物资、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及时供应。三是医疗救护组。组长由乡卫生院院长担任。主要职责:组织、管理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一旦人员受伤,必须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四是扑火队。扑火队由各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半专业扑火队及乡属部门人员组成,共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主力梯队,由林业工作站及26名护林员及半专业扑火队组成,队长由林业工作站站长担任;第二梯队为增援梯队,由乡属各部门干部职工组成,队长由武装部长担任;第三梯队为预备梯队,人员根据火情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队长由村(社区)主任担任。 2.3 成员单位职责 乡护林防火指挥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李永安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王照雄同志担任,成员由乡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土管所、财政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小学及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各村护林员要通过对辖区内重点防护地段的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乡护林防火指挥所。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乡护林防火指挥所接报告后及时将信息报到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 3.2 预警分级、发布和响应 预警分级、发布和响应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3.3 林火监测 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瞭望台、巡护人员和视频监控点加强对火场的实时监测,密切关注火场动态。必要时,前线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现场设立火场观察站点,24小时监视林火发展态势。 3.4 信息报告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收集、处理、研判各村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乡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乡护林防火指挥所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及时向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反馈,以便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1)重特大森林火灾或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已经报道的森林火灾; (6)敏感部位和特殊时段发生的森林火灾。如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旅游线路附近,以及重要节日和“两会”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 一是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在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二是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三是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四是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申请启动省级预案;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申请启动乡、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启动本预案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村(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机构。并及时落实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或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挖掘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4.2.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必要医疗卫生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村寨、景区景点、军事设施、储备库、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消防车辆,通过开设隔离带、用消防车喷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2.7 发布信息与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乡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实行统一归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和程序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对外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函告有关方面。 4.3 扑救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工作,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4.4 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4.4.1 综合协调组 由乡政府或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4.2 火灾扑救组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乡各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保障应急通讯畅通,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驻玉部队、武警、公安、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4.3 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 由乡民政牵头,各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4.4.4 应急保障组 由乡发展办牵头,各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保障救援车辆道路畅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4.5 宣传报道组 由乡政府新闻办牵头,乡各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4.6 社会稳定组 由各站所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5 扑救力量的组成和调动 5.1 扑救力量的组成 各村护林员、各村领导班子、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各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 5.2 社会力量的参与 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3 跨区增援力量的调动原则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5.4 调动程序 当需要跨乡镇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增援扑火时,及时向上级提出申请,根据调动命令前往增援。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我乡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我乡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 6.3 战例评析 我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典型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过、采取的措施、运用的战法、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纳入森林火灾扑救战例库,为专业力量培训和扑救实战提供经验借鉴。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我乡扑救森林火灾通过专业培训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火队为主,民兵、其他职工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需要我乡组织了15人的半专业打火队,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7.2 运输保障 以公路输送方式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本预案中应急保障组组织运输。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的输送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自行安排实施。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的,由乡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火场超短波通信网络需要应急保障时,由乡、县区两级应急通信预备力量进行保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应急通信预备力量给予支援,利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和移动中继系统提供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跨区增援扑火队伍要利用当地通信网络和携行通信装备,及时加入当地前指通信指挥系统。 7.4 物资保障 根据乡、县区、乡级、村分别按照不低于200万元、50-100万元、20-30万元、5-10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级每年更新储备物资不少于100万元,县区每年更新储备物资不少于50万元,乡级每年更新储备物资不少于5万元;并将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 7.5 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生活保障。卫生院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7.6 技术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森林火灾,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方法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 7.7 资金保障 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7.8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各级应急扑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开展必要的实用知识讲座。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 以上、以内、以下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乡林业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建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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