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新平县平甸河水库供水工程试行价格的批复 县水利局、平甸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平甸河水库管道供水工程制定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群众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并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依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6〕16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0〕52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对平甸河水库供水工程首端平甸河水库取水口至末端仙福公司高位水池投资建设管渠情况及供水成本进行了调查测算,通过听取有关部门、经营者和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经报请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平甸河水库供水工程试行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供水工程试行价格 (一)平甸河农业用水执行水价0.69元/m3=平甸河水库工程水价(原水费价格)0.41元/m3+管渠工程水价0.28元/m3。 (二)平甸河工业用水执行水价1.22元/m3=平甸河水库工程水价(原水费价格)0.44元/m3+管渠工程水价0.53元/m3+水资源费0.25元/m3。 二、待经营期满两个会计年度后,由平甸河水务公司、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依据运行成本情况向我局申请核定平甸河水库供水工程正式价格。 三、试行价格自发文之日执行。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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