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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四)李某某非医师行医受到处罚


来源: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11-28 09:11   点击率:306打印】【关闭

1 .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及违法事实

2023 年 3 月 2 日,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新平县戛洒镇中心卫生院协管员在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专项检查过程中,在新平县戛洒镇花街某产后健康咨询服务部一楼按摩间内发现有按摩床 2 张,墙上粘贴“盆腔闭合”“骨盆修复”“做私处的十五大好处”等广告、新一代养生仪 1 台、盆底康复仪 1 台、爱道牌产品共 15 盒、一次性使用阴道冲洗器 3 盒、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 19 个、医用橡胶手套 48 副、在效期内未使用过一次性医用棉签 404 支、在效期外未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棉签 8 支、一次性内裤 76 条等器械、物品。该场所负责人李某某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本案 2023 年 3 月 2 日立案,2023 年 4 月 28 日调查终结, 通过调查后证实:李某某未取得医师资质从 2021 年至 2023 年在某产后健康咨询服务部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和裁量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责令李某某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5996 元, 并处人民币 2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 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 典型意义 

非医师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破坏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恶劣, 必须从严查处。本案中,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发现线索,果断采取措施,对蓝某某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体现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保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责任担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遏制了非法行医行为,具有较好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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