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及违法事实 2023 年 10 月 11 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卫生 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新平某口腔门诊部三楼手术室内 发现张某某 1 人在岗,正在为患者周某某做治疗;经检查核实, 该门诊部涉嫌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的医务人员张某某独立开展口腔诊疗工作; 检查中发现该门 诊部检查到标有“新平某口腔处置单”11 份,分别是就诊患者 钱某某、韦某某、自某某等 11 人的“处置单”,“处置单” 上有临床诊断、治疗项目、医师签名、费用等,开具日期均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收费金额总共为:2099.00 元。以上行为 构成该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违法事实。 二、法律分析 新平某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某某开展口 腔疾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 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作”的规定,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 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 定,及 2023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试行):一、《医疗卫生》.(一)《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处罚》5.适用情形中的【情节轻微】项“医疗机构使 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无违法所得,未 对患者造成伤害,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在本案中, 该门诊部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11 日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张某 某单独开展口腔诊疗为 11 人,收费金额为:2099.00 元,全部 由该门诊部收取,未分配给张某某,因此张某某无违法所得。 张某某 2023 年 10 月 10 日、11 日单独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未对 患者造成伤害,并且及时进行执业注册并改正了违法行为。其 情节轻微,适用 2023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云南省卫生健康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一、《医疗卫生》.(一)《医 疗机构卫生行政处罚》5.适用情形中的【情节轻微】项。责令 该门诊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以:罚款人民币 2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对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 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规定不重视问题,卫生监督部门执法 实践中,经常发现有护士或药师擅自从事医师工作,医师超出 专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如内科从事外科诊疗)等。因此,我局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定期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 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和业务素质;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做依法执业的表率,共同维护良好医疗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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