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4-09 11:04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

六、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七、行政执法案卷等信息;

八、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九、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十、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一、涉及工作秘密公开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十三、相关要求

1. 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2. 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如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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