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维护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权威性及安全性,展示新平民政事业良好形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县政府门户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共建单位。 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保障任务,对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具体负责。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栏目单位责任制。指定一名懂技术、懂业务的办公室人员任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明确政务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时限。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信息。 1.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2.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媒体发布的信息需要在门户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相应栏目转发。 3.新出台的涉及本单位的政策、文件等,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上网发布政策解读。 4.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通告、规划、计划,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上网发布。 5.规范、完整机构概况内容,内容有变动时要求一周内完成更新。 (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栏目信息涉及本单位答复的要及时有效地给予答复。对于公众咨询的问题,应采用个别答复、网上公开答复等形式回复,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建立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要依法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又要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一)在县政府门户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 “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二)信息员应妥善管理本单位用户口令,不得外泄,以防非法用户登录危害网站。信息员工作岗位有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防止工作断档。 第六条 建立政府网站新媒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围绕全县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在政府门户政府网站政府新媒体发布本单位的重要信息。 2.及时采集、发布及更新本单位的政务信息。 3.加强与县政府办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需求要点,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4.深入调研,及时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工作要求。 1.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督促工作人员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要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县上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每周每个栏目发布信息量不得少于2条。在举办的政务新媒体每周发布信息量不得少于1条,并公开显示有效互动情况。 第七条 建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考评制度。每月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形成台账,报分管领导审阅。县政府对本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办公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追究制 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严格问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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