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机械、车辆尾气,以无组织、不连续、间断性排放为主,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将对项目周围敏感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短,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在项目施工边界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对粉状建筑堆料场采取有效篷布覆盖,施工场地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加强施工进度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废水沉淀池,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引入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内降尘用水;雨季前优先设排水沟,将产生的地表径流引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暴雨天进行作业;施工期粪便污水排入附近公厕集中收集,其他清洁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不随意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夜间应禁止施工,施工噪声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机械作业噪声在距离场地150m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点和企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噪声具有不连续、暂时性特点,且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短,故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用地较为平坦,场地平整过程及建筑桩基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土石方,经分压填实后无废弃土方产生,对环境影响不大;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建筑材料垃圾采取分类清理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尽量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建筑弃渣统一收集后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5、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占地,会对改变区域内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对区域生态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总永久占地面积为2.29hm2(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区占地2.15hm2,管网工程区占地0.14hm2),其中占用林地0.37hm2,坡耕地1.81hm2,交通运输用地0.11hm2。 项目施工原有的植将被清除,土地性质改变为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将进行绿化,设置5750m2的绿化面积,使得原有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补偿,从而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截污管线沿戛洒江西侧布设,总长为1070m。管线工程沿线区域主要为灌木林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补种,可得到恢复。总体而言,管线施工量不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1)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NO2、SO2、CO、HCl、NH3、H2S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NO2、SO2、TSP、PM10、PM2.5、CO、HCl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NO2、SO2、TSP、PM10、PM2.5、Hg、Cd、Pb、二噁英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为≤30%。 (2)正常排放情况下,网格点NO2、SO2、CO、HCl、NH3、H2S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NO2、SO2、TSP、PM10、PM2.5、CO、HCl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NO2、SO2、TSP、PM10、PM2.5、Hg、Cd、Pb、二噁英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为≤30%。 (3)正常排放情况下,叠加现状浓度后,NO2、SO2、TSP、PM10、PM2.5、Hg、Pb在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厂界外所有网格点小时浓度预测值、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非正常排放条件下,NO2、SO2、TSP、CO、HCl关心点及区域最大值小时浓度贡献值或预测值虽然不超标,但与正常排放预测结果具有一定程度升高;NH3、H2S出现关心点及区域最大值小时浓度贡献值或预测值超标,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故要加强运营期管理、设备维护,确保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杜绝非正常排放。 (5)本项目无组织排的废气污染物NH3、H2S、TSP对项目厂界四周设置4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预测贡献值均达标,所以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6)本项目投产后全厂无组织排放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2)废水 项目垃圾热解工程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厂房地面清洁废水、急冷箱喷淋废水、等离子塔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可回用于烟气处理用水,不外排。脱酸喷淋水废水进入脱酸塔配套的脱酸液循环池,经补充碱液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热解车间冷却水晴天满足《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可用于绿化,雨季进入项目内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化验室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厂区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造成较大冲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河流均匀混合模型,项目废水排放不会改变戛洒江Ⅳ类的水环境功能。在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将会改善戛洒江的水质现状,其环境效应是正效应。在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戛洒江污染物的浓度贡献值较正常排放均有所增加,因此运营期间须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本身属于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环保工程。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项目运营后,将会改善戛洒江的水质,其环境效应是正效应。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各噪声设备在通过采取安装减震垫,经过车间及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西面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项目最近的居民敏感点为南面480m处的下挖沙莫村,其距离项目较远,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内热解炉炉渣人工分拣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如金属等)外售废品回收站;剩余部分定期清运,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砖厂或铺路等资源化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或外排;热解炉烟气净化废水处理系统收集的污泥,在固化间加入水泥固化处理,固化后含水率小于30%,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 要求后,清运至新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内生活垃圾,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水厂污泥、栅渣等干化后,全部进入垃圾热解炉进行处理。项目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紫外灯、化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均已妥善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暂存间符合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对环境无显著的影响。 (5)地下水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厂区应做好分区防渗工作,按简易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划分,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其中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各污水处理池、污泥处理池、事故池,垃圾卸料大厅。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贮坑、热解车间烟气净化废水处理系统。热解烟气净化废水系统污泥固化及养护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进厂截污管线及场内污水管线应采用防腐及防渗材料。项目综合办公楼、值班室、厂区路面为简易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防渗。同时应加强对各生产设施、管线、设备、阀门的检查,降低“跑、冒、滴、漏”发生的可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临时覆盖,并进行及时回填压实,减小风蚀起尘。 (3)对运输砂石等散体物质车辆加管理,采取加盖蓬布措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形成的裸露面及开挖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临时覆盖措施,并在管道铺设完成后及时回填,以减少在降雨条件下所产生的面源流失对戛洒江水环境的影响。 (2)在设备清洗处设置1座1m3的沉淀池,设备清洗废水可排入池内,静置沉淀后可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间应在施工营地处设置1座1m3的沉淀池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可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3、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夜间22∶00~06∶00这一时段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按规定申请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2)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可回收将其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方处置。 (2)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易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尽量避开雨季; (2)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 (3)施工结束后,应对项目厂区及管线区域进行绿化,使得原有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补偿,绿化树种应选用当地常见的植物种类。 (二)运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1)热解炉配套建设1套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用“急冷箱+旋风除尘+等离子塔 +脱硫脱酸喷淋净化及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尾气通过45m烟囱高空排放。 (2)污水处理厂区设置1座生物除臭滤池装置,预处理工段(进水井、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生化处理工段(A2/O池)、污泥处理工段(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设置玻璃钢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并配套除臭风机及臭气收集管道,将各产臭节点的臭气收集至生物除臭滤池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加强生活垃圾的源头分拣,加强废塑料、废金属资源回收,减少含氯成分高、含金属的物质进入垃圾热解炉,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和重金属的产生。不得在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中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本文6.2.1.1规定的除外)、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4)为减少生活垃圾无组织恶臭排放,应加强生产、运输管理、保持卸料平台处于负压状态,及时封闭进料仓等措施,生活垃圾暂存间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这些设施内的气体应优先通入热解气化炉中进行高温处理。 (5)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 (6)加强热解炉烟气处理设施、生物除臭滤池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热解炉烟气净化系统安装一套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每月更换活性炭、定期添加碱液。 2、水防治措施 (1)项目污水处理厂区、垃圾热解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识,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项目垃圾热解厂房区域设置1座规模为150m3/d的地埋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初沉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回用水池”处理工艺,絮凝剂采用PAC。用于处理垃圾热解厂房地面清洁废水、急冷箱喷淋废水、等离子塔清洗废水,以上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垃圾热解烟气处理用水,不外排。 (3)完善厂区雨水管网,项目垃圾热解车间冷却水晴天满足《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可用于绿化,雨季进入项目内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4)项目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应单独收集,经中和预处理后,引入项目内污水处理厂处理。 (5)项目综合楼绿化带附近设置1个1m3隔油池和1个2m3化粪池,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进入污水处理厂与进厂污水一同处理。 (6)制定专人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定期检修设备,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防渗区:污水处理厂的各污水处理池、污泥处理池、事故池,垃圾卸料大厅。一般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2)重点防渗区:垃圾贮坑、热解车间烟气净化废水处理系统,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3)热解烟气净化废水系统污泥固化及养护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4)项目综合办公楼、值班室、厂区路面为简易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防渗。 (5)加强对各生产设施、管线、设备、阀门的检查,降低“跑、冒、滴、漏”发生的可能。 (6)项目区垃圾热解车间东面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井,每天进行观测,并定期对监测井的地下水质量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4、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或厂房内,通过车间或厂房墙体进行隔声。 (2)项目内所有设备应认真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水泵、鼓风机等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 (3)加强对运输车辆噪声的管理,运输过程合理选线,运输过程中减少鸣笛,限速行驶。 (4)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内热解炉炉渣,在垃圾热解厂房内部建设1座封闭炉渣临时堆场。炉渣人工分拣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如金属等)外售废品回收站;剩余部分定期清运,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砖厂或铺路等资源化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或外排。 (2)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污泥,通过污水厂脱水机房及干化场处理,含水率小于60%后,掺入生活垃圾中,可进行焚烧热解处理,全部进入垃圾热解炉进行处理。沉砂经脱水后清运至新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3)热解炉烟气净化废水处理系统收集的除尘器产生的污泥,污水厂的脱水机房内设1个10m3污泥暂存池,设1个20m2污泥固化间,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用污泥泵抽出至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机房的污泥暂存池,在固化间按污泥:水泥按1:0.15混合固化,不再单独加水,待固化后含水率小于30%,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 要求后,清运至新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项目内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送热裂解炉处理。 (5)项目内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紫外灯、化验室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建设1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综合楼一楼。危险废物在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 (6)项目内一般废物暂存、处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运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 年修订)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7)建立档案制度,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情况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6、风险防范措施 (1)配备一定数量的防腐蚀桶、空油桶、沙土、棉布、石灰、铲子等应急物资。 (2)应在项目厂区下游区域设置1个120m3的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平时应处于空容状态。 (3)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了公示,采取网络、报纸及张贴公告开展公众参与工作。环评单位接收委托后,于2018年1月11日在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网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019年4月24日,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了项目文本链接,并在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6日再云南信息报登报公示;在戛洒镇粘贴公示,收集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时间为5月14日。截至2019年5月14日,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或企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