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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5-25 15:05   点击率:2144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印发实施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新平县财政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新平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并细化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总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给,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新平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30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编制《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新平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新平县所辖行政区域,在新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新平县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概况

1、地理概况

新平县位于云南省中部偏西南,东经101°16′30″~102°16′30″,北纬23°38′15″~24°26′05″之间,按东南西北顺序,分别与峨山县、石屏县、元江县、墨江县、镇沅县、双柏县接壤。县城驻地桂山街道,海拔1480米;距省会城市昆明173千米,距玉溪市政府所在地红塔区91千米;全县总面积4223平方千米,其中山区面积4139.6平方千米,坝区面积83.4平方千米,境内最大纵距88.2千米,最大横距102千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哀牢山主峰大磨岩峰海拔3165.9米,最低点漠沙镇南嵩村海拔422米,相对高差2743.90米,属中高山中切割区,受海拔高差影响,呈明显垂直立体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7.5℃,极端最高气温33.9℃,极端最低气温-2.7℃,年均降雨量951.5毫米,年均蒸发量2032.3毫米。年均日照2838.7小时。

新平县是一个居住着众多少数民族的山区县,山高谷深,人口多。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止2020年年底全县总人口262771人,其中城镇总人口105747人,占总人口的40.24%;乡村总人口157024人,占总人口的59.76%。世居民族有彝族、傣族、汉族、哈尼族、拉祜族、苗族、白族等;少数民族总人口183309人,其中彝族傣族人口126468人,傣族36818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9.76%。新平县辖2个街道4镇6乡,其中戛洒镇素有花腰傣之乡的美称,2020年戛洒镇还成为云南省10大县域经济次中心试点乡镇。

2、经济社会发展简况

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38601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5292万元,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879253万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964056万元,增长5.7%。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3.0:41.4:45.6调整为13.8:41.1:45.1,一、二、三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7、1.7和2.4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5.0%、35.4%和49.5%。实现非公经济增加值1086700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6%,占全县生产总值的50.8%,比上年降低0.2个百分点。

2020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2423万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3%。 2020年,全县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838559万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1%;实现利润总额153000万元,比上年下降16.4%。全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684196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拉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10.7%。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上年增长21.8%,其中:第一产业增长0.4%,第二产业增长25.7%,第三产业增长22.3%。2020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6004万元,比上年下降2.6%。2020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31538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829万元,下降1.0%;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91829万元,比上年增长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562万元,下降3.1%。

3、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新平县地处云南省中部,矿产资源种类多。矿产资源产出相对集中,铁、铜矿资源集中分布于鲁奎山和大红山两地。全县共发现各类矿床(点)、矿化点56个,其中查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包含12种矿产,是玉溪市著名的矿业大县。

矿业是新平县工业经济的基础,是新平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2020年,全县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838559万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1%。在整个新平县工业结构体系中,矿冶业产值占总量的90.8%,其中,大红山铁矿和大红山铜铁矿以及仙福钢铁产值占矿冶总量的80%,矿冶业全面支撑新平县工业经济发展,是新平县工业发展的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平将加强原料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冶产业向现代化、绿色化迈进,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工业增加值112亿元以上。实施“三年倍增、五年跨越”行动计划和百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发展壮大八百亿级矿冶集群,以“两矿”为重点的百亿级矿产采选集群,打造千亿级产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化区块、做优做强矿冶产业。深入推进产能置换技改升级,加快“两矿”绿色矿山建设,提升铜铁矿开采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从矿冶向中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高端钢材,推进企业“两化”深度融合,促进矿冶产业扩大规模,打造具有产品竞争优势的云南绿色矿冶聚集区。

伴随国家经济快速发展需求和西部大开发契机,全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矿业产业受钢铁产业市场需求不足和产能过剩的影响,企业经营环境趋紧,盈利空间有限。以铁矿、硅石、建筑及水泥用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等矿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建筑材料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

(二)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1、矿产资源概况

新平县地处云南省中部,矿产资源种类多,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37种,占省内矿种的26%。已经探明的金属矿主要矿种为铁、铜、镍、金、钴及大理石、石棉、滑石等。列居全省前3位的矿种有铁、铜、镍、钴4种,居玉溪市第1位的有铁、铜,伴生金、银、铂、钯6种。矿产资源产出相对集中,铁、铜矿资源集中分布于鲁奎山和大红山两地。全县共发现各类矿床(点)、矿化点97处,其中,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10处,小型矿床12处,矿(化)点73处。查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有:煤、铁、铜、钴、铂、钯、金、银、镍、铬铁矿、石棉、大理石。其中铁、铜矿是新平县资源储量最大的矿产,其次是煤、镍、钴、金、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其它矿产资源储量均比较小。

2、优势矿产和重要矿产

据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产业基础、开发利用和产值等在地方矿业产业中的比重,确定新平县优势矿产铁、铜、钴;重要矿产为:镍、金、滑石、石棉。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成效评估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自新平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以来,为全县矿产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绩。

1、地质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增加

通过开展国土资源大调查、整装勘查及商业性矿产勘查,圈定了多处矿化信息和找矿远景区,新增了铁等矿产的探明资源储量,为新平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保障。

2、整顿和规范了矿业秩序,矿业规划布局逐渐趋于合理

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县矿业权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进行整顿,关闭整改不合格小型矿山、以探代采探矿权。在矿山秩序整顿、规范基础上,把资源整顿和资源整合紧密结合起来,铜矿资源逐步向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等大型骨干优势企业集中。矿业开发布局逐渐趋于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矿山总数得到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渐趋于合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全县矿山采选冶企业及重点矿山“三率”指标稳步向好,小型及其以下矿山 “三率”相对较高。部分矿山已重视对贫矿的开采,县内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一定提高。

4、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得到重视和加强

2015年至2020年期间,新平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矿业权设置、延续、变更、登记等审批过程中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保护监管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大红山铁矿2018年被评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2019年荣获省部级绿色矿山科学技术一等奖,被认定为云南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同年12月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5、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了矿政管理水平

自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结合执行省政府颁发实施的《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极大的加强了矿业权管理,逐步完善了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了矿政管理水平。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新平县基础地质工作始于1957年,至2020年已完成覆盖全县的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内已作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幅,占全县面积的67%,其中8个图幅还做过1:5万区域矿产调查。物化探已完成1∶20万全县区域化探、区域重力和区域水文地质测量,沿建兴-平掌哀牢山区及腰街河口等地还进行过1∶1千~1∶5万重磁、电法测量以及1∶1万~1∶5万地球化学土壤测量。

2、地质矿产勘查

新平地处西南“三江”成矿带南段重要部位,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经过数十年的地勘工作,在全县已发现矿床点56处,矿种37种。探明了大红山铁铜矿、鲁奎山铁矿、比里河煤矿、布者煤矿、河口铜矿、库独木金矿等一批矿床。总体上,铁、铜矿勘查程度较高,其余相对偏低。通过上述工作,共查明超大型铁铜矿1处,中型铁矿床1处,小型铁矿床3处,小型铜矿床2处,小型铅锌矿床1处,小型金矿床1处,小型煤矿2处,小型镍钴矿1处。

3、探矿权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设探矿权12个。按勘查程度分:勘探11个、详查 1个;按矿种分:煤矿1个、铁矿4个、铜矿3 个、金矿4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采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27个,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一类矿产18个,第二类矿产3个,第三类矿产6个。主要开采利用矿产:铁、铜、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

2、绿色矿山建设

新平县大红山矿区的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红山铁矿2个大型矿山已参加第三批国家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已录入国家绿色矿山信息库,其中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红山铁矿已经建成绿色矿山。

新平县已初步建成以大红山为中心的铁、铜矿开发基地,以大开门为中心的钢铁冶炼加工基地,以河口为中心的铜矿开发基地,以鲁奎山为中心的铁矿开发基地。

(六)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

1、存在问题

结合新平县近几年来的经济发展尤其时矿业产业的发展情况,新平县矿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然不足,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参差不一,铁、铜等优势矿产资源,总资源储量虽多,好采易选的可采储量经多年开采,保有量已经不多,储采比下降,建筑用石料供应不足。

2)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查明,经多年开发后的铁、铜老矿区深部、外围找矿难度与风险增大;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整合的力度还待加强。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亟待加强。国家重视发展绿色矿业,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目前新平县矿山生态和环境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相对滞后。

4)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矿山开采规模结构欠合理,小矿数量仍需压缩控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低品位铁、铜矿石选冶工艺有待突破,铁、铜冶炼加工产品结构单一,大量的小矿企业探采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加剧了新平县资源紧张的供需矛盾。

2、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四五”期间,国家经济发展将进入新常态,国内外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平县目前面临着严峻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更加迫切。我县以资源型初级产品为主的矿业经济,面临着后备资源储量不足与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巨大压力。

我县矿产品精深加工业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已建立起来的高耗能冶金产业对能源矿产的需求大量增加,有色金属除了部分满足省内需要外,大部分均面向国内市场。根据我县近年矿山采选企业和矿产品冶炼加工企业的实际和《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目标《云南省玉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平经济增长对矿冶产业依赖度极高,但是新平矿冶产业处于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底端,亟待转型升级。“十四五”期间,依靠矿业及其附加产业稳定经济增长,实现投资运行稳定和产业转型升级仍有较大压力。

在新的发展形式下,新平县也将拥抱全新的发展机遇。为凸显矿业在新平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强力促进新平县经济快速增长,新平县应以打造“云南绿色钢城”为平台,以矿产绿色开发为抓手,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协同发展,提升矿冶产业科技化水平,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矿冶、钢铁下游产业,推进从矿山—冶炼—铸造全链条发展,打造全省重要的绿色矿冶集聚区,强力促进新平县经济快速增长。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装备运用,调整产品结构,引进复合板材、管材、不锈钢及高性能合金钢等配套项目,开发高洁净度、高强度、高塑性变形、高抗腐蚀性和耐磨的优质钢材产品,改变当前以线材、棒材、盘螺等普通建筑用钢为主的单一局面,推动从矿冶向中下游产业链延伸。积极整合大红山片区和鲁奎山片区的低品位、难采选零星矿点,加快矿产采选技术尤其是低品位矿石选矿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加快先进采矿选矿设施设备更新,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大开门片区工业配套设施,推动矿冶工业向大开门集聚,促进矿冶产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置换产能。

3、矿产资源可供能力分析

1)现有资源的可供能力

我县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参差不一。铁、铜等优势矿产资源,总资源储量虽多,但由于长期高强度开采,经济可采储量已不容乐观。

2)潜在的可供能力

我县横跨特提斯成矿域与滨太平洋成矿域两个Ⅰ级成矿单元,是云南“三江造山带”成矿省与扬子成矿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产出有著名的“大红山铁矿”、“滇中鲁奎山铁矿”,显示了优越的成矿地质背景与找矿前景。煤、铜、铁、镍、金等矿产具有较大的找矿潜力,随着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深入和成矿规律、成矿模式的总结,在未来5~10年内这些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将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立足新平县矿业发展现状,探索出一条符合新平县实际的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实现全县矿业绿色发展、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资源供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资源供给。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尤其是加强建筑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的勘查工作,提高新平县建筑用石料的资源保障能力。

2、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平县资源禀赋条件,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路,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3、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4、坚持突出重点,充分体现新平矿业特色。

根据新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条件,对新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明确规划的重要目标、重点任务。突出新平县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优势矿产开发与保护、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绿色矿山建设等关键问题。

5、坚持开门编制,科学决策

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单位的作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1、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1)新增资源量与调查评价矿产地目标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配合实现我省以西南“三江”云南段(包括我县)为重点的重要成矿区带主要矿种的找矿突破,调查评价1处大中型矿产地;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铁、铜等矿产资源储量保持稳定增长。

2)采矿权数量目标

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27个的基础上减少10%,控制在24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3)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对县内具备一定保有资源储量与开发规模的铁、铜等2种主要矿产及建筑用灰岩、砖瓦用粘土两种非金属矿产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4)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全面落实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布局,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减少小型矿山数量,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新平县大中型矿山比例争取达到45%以上。

5)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2、2035年展望

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新平县矿山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重点企业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绿色矿山、智能工厂建设基本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根据上级规划管控的要求,明确新平县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细化相应管理措施。

1、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新平县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在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下,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

1、重点勘查开采的矿种是铁、铜、金、镍、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限制国家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和非市场紧缺矿种的商业性勘查开采。

3、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禁止对环境污染及破坏良田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勘查开采。

2、相应管理措施

根据上级规划管控要求,结合我县“十四五”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县对重点勘查开采矿种提出以下相应措施:

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开采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开采工作,集中资金和相关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开采技术方法,实行绿色勘查开采。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1)勘查重点区域

县内矿产资源勘查要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战略性矿种,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明确区内重点勘查的矿种和勘查主要方向。细化落实省规、市规所划重点勘查区新平大红山铜矿重点勘查区、镇沅老王寨金矿重点勘查区(新平部分)、新平钴矿重点勘查区(新平部分)。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还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积极争取相关区域内的财政项目,力争实现地勘单位和科研单位、院校实现合作,进一步研究成矿规律、结合新的地勘成果以及现有的地、物、化、遥等资料,圈定更有靶向性的找矿靶区,在勘查区内取得新的找矿突破。

2)开采重点区域

将现有冶金、矿电、化工等优势制造业进行整合和调整,依托新平扬武工业园区,重点打造一批冶金(有色金属)、矿冶、钢铁及压延、装备制造等矿业产业集群。加强我县优势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重点是大红山铁铜矿、鲁奎山铁矿的开采利用。

2、矿产资源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1)调整技术结构

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型矿山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2)调整矿产品结构

矿业采选业和加工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延伸矿产品的产业链,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以出口为主要流向的矿产品开发。

合理开发利用非金属矿产品,提高非金属矿产深加工水平,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高科技和环保等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促进非金属矿产深加工的产业化。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落实上级划定的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矿业布局优化调整需要考虑比较优势、市场导向、产业关联、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以及区域分工与协调发展等因素。

1)依托资源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发展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以铁、铜、镍、建筑石材等矿产为依托,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及深加工产品,努力延长相关产业链,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推动集群发展。创造新平特有的产品和品种,不断提高质量,培养出以资源为起点,经过中间产品,直到最终产品的产业链体系,把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做深、做细、做大。

2)努力推进技术进步,为创造产业的竞争优势打好基础

通过改善人力、资金和技术等要素投入条件,将资源比较优势转变为经济比较优势和动态的市场竞争优势。

3)把可持续发展放到突出的重要位置

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中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经济与资源、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

4)依托现有优势企业规模扩张,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以玉溪矿业、玉溪大红山矿业、玉溪仙福公司等大企业、大集团为平台,以科技创新和节约化生产经营为导向,加强矿产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发展优势矿产及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

5)坚持矿业布局优化调整机制的市场主导,完善政府的功能性调控

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培育健全的市场体系以及各类市场竞争主体,提高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尽快形成推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有效动力机制。特别要努力吸收其他地区在体制创新方面的经验和长处,为促进新平经济发展和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和制度环境。

6)矿业布局优化调整要增强外向性和开放性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方向,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枢纽优势,以资源优势,吸引区外和境外资金,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以境外市场需求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2、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国家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细化区域管控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储备。

1)落实能源资源基地

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新平县划定2个能源资源基地。

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区内矿山企业配置,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新增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措施,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建设成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战略核心区域。

2)落实国家规划矿区

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新平县内需落实1个国家规划矿区,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3)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主要由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划定,作为加强战略性矿产保护和储备的区域。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我县无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3、勘查开采与保护工作布局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是找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有望找到大中型矿床的区域(包括重要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是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地区。通过集中国家、省及企业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于规划期内在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大中型规模的勘查或开发基地。

划分原则:①分布在县内的省、市级重点勘查区;②成矿地质条件好、找矿潜力大和市场需求量大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③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等。全县规划重点勘查区3个。

重点勘查区要整体推进规模勘查,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出让,区内已设置多个探矿权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组整合。承担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必须有相应勘查资质,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资质和资金准入条件。在有望形成找矿重大突破的远景区(含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要编制统一部署的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和省地质勘查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矿产勘查。通过各方面资金和力量,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勘查开发基地。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执行规划指标、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地质勘查单位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遵循“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愿望”,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绿色勘查工作。

各矿业权人应严格根据矿业权实施方案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并在地勘工作开始前主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工作计划;各地勘单位也可以根据业务内容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地勘工作所取得的原始地质资料、地勘报告均应该备案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有效的地勘、矿产大数据,避免地勘工作的重复投入、资源浪费以及环境破坏。

2)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是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矿业基础较好,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有可能形成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的区域。

规划原则:①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②省、市规划重点开采区;③至少有一个达普查程度以上的大型矿床或多个中型以上矿床集中分布区;④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或外围地区;⑤有较好前期开发基础和良好的资源条件、较好的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

全县规划重点开采区2个。

管理措施:重点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优化矿山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区内已存在多个采矿主体(矿权)的,必须进行整合,由有经济实力、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掌控,以便矿山企业科学规划开采,合理布局生产要素。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达到设计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冶理率、土地复垦率须达到生产矿山目标要求。

鼓励、引导、支持矿山企业加强共伴生矿产、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研发,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3)集中开采区

本着“开发与保护齐抓”和“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并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对石材滥开乱采问题加大整顿力度,在合理利用矿山资源,综合考虑资源特点、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的情况下划定集中开采区,对砂石粘土矿进行集中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根据本县砂石粘土矿分布情况,全县规划8个集中开采区。

4、资源合理配置

1)勘查规划区块

①划定原则:国家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

对于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具体的勘查规划区块,但是具备划定规划区块条件的,应当划定,特别是战略性矿产,有找矿信息的,要按照已知地质资料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优先。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②探矿权设置: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探矿权,根据新平县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新平县暂不新设探矿权。

2)开采规划区块

①划定原则:国家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规划落实;第三类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除此之外其他开采规划区块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各级规划应按要求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禁止将矿产地划大为小和分割出让。

实行统一规划,优化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开采区块设置

截至2020年,全县共有采矿权27个。落实省级和市级规划,结合新平县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新平县设置开采规划区8个,保障新平县内矿产资源供给平稳有序。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开采总量控制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合理调控。鼓励开采县内紧缺矿产及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和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资源总量不足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禁止开采国家规定不允许开采和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矿产。

为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我县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拟对紧缺矿产品实施战略储备制度。

2、采矿权数量

2025年,全县采矿权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

3、管理措施

1)开展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

对县内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2)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

明确县级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3)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矿种动态监测

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领域、重点矿种开展年度动态监测,采矿权严格实行储量年报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

专栏玉溪市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矿种名称

计量单位:/年

矿山开采规模

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

中型

小型

铁(地下/露天)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30

露天开采矿山6年,地下开采

矿山10年,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矿山10年

矿石万吨

100

30

3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30

建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30

8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30

10

3

建筑用砂

矿石万立方米

30

10

3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按相关文件要求,新平县对域内主要矿产严格执行国家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重要矿山要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2、矿山规模结构

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结合新平县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矿山数量和最低开采规模等,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大中型矿山比例,对小型矿山要统筹兼顾,加强引导,提高建设水平。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6〕4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新平县7种主要矿产制定了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专栏9)。

对重要矿山要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

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压缩小矿数量,到2025年,全县已有大中型矿山力争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3、政策措施

1)规范探采秩序,由政府及骨干矿业企业掌握主动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优化资源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我县矿产资源优势和已初步形成的铁、铜采选冶加工产业基础,依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服务昆明-玉溪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做实做强新平扬武工业园区,加大矿产整合力度,调控开采总量,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2)做大做强优势骨干矿业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利用我县玉溪矿业、玉溪大红山矿业、仙福钢铁等矿业骨干企业示范效应,规划、建设好我县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充分发挥我县矿业资源优势,拓宽矿业产业链,发展的型矿业经济模式。

3)加强政府主导,推进优势资料向优质矿业企业集中;在符合规划、持续可行的前提下,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充分保障优质矿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土地、水利、人才、金融等需求,促进优质矿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4)重视协同攻关,提高利用效率,实现矿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固废(尾矿)综合利用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做好大中型生产矿山的采选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科研和选冶试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5)充分利用骨干企业技术、资金、管理优势对所属矿区周边矿业权进行整合或者合作勘查开发工作,利用已有平台兼顾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山企业按规划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1)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建议加快修订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

针对目前矿业市场萎缩的局面,为保证矿业经济及地质勘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适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示范、储备勘查、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

3)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4)加强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推进地勘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揽财政资金项目、申请矿业权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5)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通过区块缩减实现退出。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1)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

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

2)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矿产开发收益分配比例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向基层倾斜。

3)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

4)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5)严格各类保护地矿产开发管理

在各类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严格准入管理。

6)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

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草、税务、工信、交通、应急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7)做好矿山关闭退出相关工作

健全环境敏感区域内相关矿山企业或因转型升级关闭矿山企业的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关闭矿山的职工就业安置、工伤职工处置等配套政策,完善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办法。依法做好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注(吊)销工作。

3、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结合《非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不同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制定新平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准则,明确责、权、利各项关系,有序推进新平县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条件

根据新平县不同类型矿山对生态影响情况,制定新平县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要求。坚持“生态立县”战略,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制度,区别对待新建矿山与生产(改、扩建)矿山、闭坑矿山,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进一步维护、巩固矿山地质环境,预防、保护好两个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破坏面积,切实保护好耕地。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加、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的思路,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总体较高、矿业次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择优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集中连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转型升级。总的原则是:

1)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着力加强矿业发展全流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矿地和谐工作,统筹矿产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空间布局。

2)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统一,着力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3)坚持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着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落实企业责任,争取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和服务,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

2、主要任务

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矿山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3、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坚持把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放在首位,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使全县矿业逐步向“绿色矿业”方向发展。在已经取得大红山铁矿入库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大红山铜矿入围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其模范示范作用,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新平县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实施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地质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地质灾害。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之路,在矿业生产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用“绿色技术”改造矿产开发利用产业,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真正实现“绿色矿业”。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

2)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2、创新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1)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矿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矿区生态保护工作,逐个落实到位,明确牵头部门、协助部门及其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把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纳入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范围,构建矿区生态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2)建立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

严格考核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机制,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按要求足额缴存国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区环境保护、不符合矿区生态保护要求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3)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

4)建立随机抽查制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矿区生态保护随机抽查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义务。

5)建立年度验收和阶段验收制度

经部门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年度验收和阶段验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

6)推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落实举报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7)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通过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基金的提取、使用及对矿区生态保护的执行情况需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8)完善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

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重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区生态保护多元化融资渠道,保障矿区生态保护工作经费,对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污染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三)现阶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

1、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成效

新平县生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主要采取回填地表塌陷区、充填地下采空区、修筑挡墙、拦渣坝、清理崩塌、滑坡、边坡锚索、修露天采场边坡安全台阶、排渣场治坡、修排水沟、整治尾矿库等。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新平县闭坑、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主要采取填部分采空区、露采区边坡治理、修筑挡墙、整治尾矿库等。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未发生地质灾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2. 生态修复措施与成效

新平县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措施主要采取植树造林、种草、种植香蕉、芭蕉、芒果等经济作物、土地复耕措施。通过以上生态修复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新平县闭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措施主要采取植树造林、种草、种植芒果树等经济作物、土地复耕措施。通过以上生态修复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现阶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措施讨论

1、科技创新措施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制订相关的激励机制,加强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从事相关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加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我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方法的试验与研究。在治理过程中,要根据宜林、宜景、宜垦、宜草等不同情况,具体灵活运用新方法、新技术,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为全面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借鉴。

2、资金投入措施

1)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认真贯彻《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资金到位和工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2)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对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山、闭坑矿山环境问题和重要城镇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过境河流两侧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的破坏山体,各级政府要将治理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对于只有环境效益,没有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的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努力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既有环境效益,又有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招标、拍卖或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进行治理。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在产业政策、税收、财政补贴、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同时,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筹措上要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六、重点项目

根据《玉溪市产业发展“双十”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以2020年为基期年,着眼未来10-15年,推进实施产业发展“双十”工程,围绕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聚焦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十四五”期间,确定了新平县的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平县政府牵头成立新平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新平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认真执行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和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各类保护区调整,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区生态保护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赔偿。

(五)规划审查制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先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审查,凡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六)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解读: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fwjjjd/20230525/1446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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