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2022年医保10件惠民实事,现就全面开展省内异地申请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省全面开展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申请确认备案工作,凡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可以在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病病种确认备案。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异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统一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根据具备资质的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 (二)统一管理。异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实行就医地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异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监管流程、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执行就医地相关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受理的异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检查。 (三)循序渐进。按照“先行先试、分步推进”的原则,2022年上半年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省内异地申请门诊特殊病病种确认备案,下半年逐步扩展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省内异地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 三、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向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无需填写门诊慢特病申请表。门诊患者只需提交该院具备资质的专科医师按诊疗规范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即可办理;住院患者出院时向医保办(科)申请即可办理。 (二)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接到申请后,审核参 保人的申报资料及医院HIS系统中的就诊资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即时享受待遇,并打印《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见附件)给参保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省内异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确保参保人能及时申办备案。 (二)各州、市要结合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参保地和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信息共享。同时,做好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工作的业务培训。 (三)各州、市要请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确保确认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并指导做好门诊慢特病病种确认备案工作的台账管理。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 参保人XXX证件号码XXX: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文件,经本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您申报的 (系统自动带入) 门诊待遇符合办理条件,从 年 月 日(系统自动带入)起开始享受待遇。 截至目前,您申办通过的病种有XXX(系统自动带入)。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盖章----------------- 云南省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 参保人XXX证件号码XXX: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文件,经本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您申报的 (系统自动带入) 门诊待遇符合办理条件,从 年 月 日(系统自动带入)起开始享受待遇。 截至目前,您申办通过的病种有XXX (系统自动带入)。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告知书盖章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和申损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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