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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定点慢性病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4-29 21:04   点击率:625打印】【关闭

 

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定点慢性病

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的公告

 

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玉医保便笺〔202140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慢性病购药放宽到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玉人社发〔2018108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受理定点慢性病零售药店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且愿意承担慢性病售药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可向新平县医疗保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一)已取得 3 年以上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且近两年内无医疗保险违规处理记录;

(二)单体药店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是执业药师,连锁门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且不得兼职或挂名,保证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

(三)营业面积不少于 100 ㎡;

(四)不得经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的商品。

二、申请时间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将资料2022510日前提新平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股联系咨询电话0877-7011667

(二)定点申请、信息变更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即时办理。

三、相关要求

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人员在受理申请30个工作日内对照《新平县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表》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按照合理布点、方便购药的原则确定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及医保信息系统开通等工作。

特此公告

 

 

                   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2429


附件1:慢性病药品配备清单.docx

附件2:新平县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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